看中国民航局对无人机的规定

支 持 本 站: 捐赠服务器等运维费用,需要您的支持!

以前写过日本航空法对无人机的规定再看日本航空法对无人机的规定
后来看到微博上有人介绍中国方面的规定,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
下面就简单抄录一下自己感兴趣的部分。

----------
3.9 视距内运行(VLOS: Visual Line of Sight Operations),
无人机驾驶员或无人机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操作方式,航空器处于驾驶员或观测员目视视距内半径 500 米,相对高度低于 120 米的区域内。

3.10 超视距运行(BVLOS: Beyond VLOS),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

3.17 无人机云系统(简称无人机云),是指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接入系统的无人机应即时上传飞行数据,无人机云系统对侵入电子围栏的无人机具有报警功能。
3.18 电子围栏,是指为阻挡即将侵入特定区域的航空器,在相应电子地理范围中画出特定区域,并配合飞行控制系统、保障区域安全的软硬件系统。
3.19 主动反馈系统,是指运营人主动将航空器的运行信息发送给监视系统。
3.20 被动反馈系统,是指航空器被雷达、ADS-B 系统、北斗等手段从地面进行监视的系统,该反馈信息不经过运营人。


支 持 本 站: 捐赠服务器等运维费用,需要您的支持!

10.限制区域
机长应确保无人机运行时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避免进入限制区域:
10.1 对于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该遵守该系统限制;
10.2 对于未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向相关部门了解限制区域的划设情况。不得突破机场障碍物控制面、飞行禁区、未经批准的限制区以及危险区等。
11.视距内运行(VLOS)
11.1 必须在驾驶员或者观测员视距范围内运行;
11.2 必须在昼间运行;
11.3 必须将航路优先权让与其它航空器。
12.视距外运行(BVLOS)
12.1 必须将航路优先权让与有人驾驶航空器;
12.2 当飞行操作危害到空域的其他使用者、地面上人身财产安全或不能按照本咨询通告要求继续飞行,应当立即停止飞行活动;
12.3 驾驶员应当能够随时控制无人机。对于使用自主模式的无人机,无人机驾驶员必须能够随时超控。
12.3.1 出现无人机失控的情况,机长应该执行相应的预案,
包括:
a.无人机应急回收程序;
b.对于接入无人机云的用户,应在系统内上报相关情况;
c.对于未接入无人机云的用户,联系相关空管服务部门的程序,上报遵照以上程序的相关责任人名单。

14.1 民用无人机的运行管理
14.1.1 电子围栏
a.对于Ⅲ、Ⅳ、Ⅵ和Ⅶ类无人机,应安装并使用电子围栏。
b.对于在重点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以下运行Ⅱ类和Ⅴ类无人机,应安装并使用电子围栏。
14.1.2 接入无人机云的民用无人机
a.对于重点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以下使用的Ⅱ类和Ⅴ类的民用无人机,应接入无人机云,或者仅将其地面操控设备位置信息接入无人机云,报告频率最少每分钟一次。
b.对于Ⅲ、Ⅳ、Ⅵ和Ⅶ类的民用无人机应接入无人机云,在人口稠密区报告频率最少每秒一次。在非人口稠密区报告频率最少每 30 秒一次。
c.对于Ⅳ类的民用无人机,增加被动反馈系统。
14.1.3 未接入无人机云的民用无人机
运行前需要提前向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监视手段。
----------

比起日本的资料,个人感觉干货略少,似乎更重视对无人机云的系统整体运用,
但通过云的运行确实更容易管理,从这点来说该想法还是挺先进的。

参考资料: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 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实践考试标准

支 持 本 站: 捐赠服务器等运维费用,需要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