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于5月16日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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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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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录一下主要的内容。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
2017 年 8 月 31 日后,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
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
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
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无人机购买者姓名和移动电话等信息;
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
随产品提供不干胶打印纸,供拥有者打印"无人机登记标志"。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在其拥有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更新无人机的信息。
个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登记信息
个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
(1)拥有者姓名;
(2)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3)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4)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5)使用目的。
单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登记信息
单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
(1)单位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
(3)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4)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5)使用目的。
民用无人机登记标志包括登记号和登记二维码,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
系统自动给出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并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共有 11 位字符,分为两部分:
前三位为字母 UAS,后 8 位为阿拉伯数字,采用流水号形式,
范围为 00000001~99999999,例如登记号 UAS00000003。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收到系统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后,
将其打印为至少 2 厘米乘以 2 厘米的不干胶粘贴牌。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将登记标志图片采用耐久性方法粘于无人机不易损伤的地方,
且始终清晰可辨,亦便于查看。
便于查看是指登记标志附着于一个不需要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查看的部件之上。
民用无人机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及时通过"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注销该无人机的信息。
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变更后的所有人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实名登记该民用无人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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