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民航局對無人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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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寫過日本航空法對無人機的規定再看日本航空法對無人機的規定
後來看到微博上有人介紹中國方面的規定,
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
下面就簡單抄錄一下自己感興趣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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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視距內運行(VLOS: Visual Line of Sight Operations),
無人機駕駛員或無人機觀測員與無人機保持直接目視視覺接觸的操作方式,航空器處於駕駛員或觀測員目視視距內半徑 500 米,相對高度低於 120 米的區域內。

3.10 超視距運行(BVLOS: Beyond VLOS),無人機在目視視距以外的運行。

3.17 無人機雲系統(簡稱無人機雲),是指輕小型民用無人機運行動態資料庫系統,用於向無人機用戶提供航行服務、氣象服務等,對民用無人機運行數據(包括運營資訊、位置、高度和速度等)進行實時監測。接入系統的無人機應即時上傳飛行數據,無人機雲系統對侵入電子圍欄的無人機具有報警功能。
3.18 電子圍欄,是指為阻擋即將侵入特定區域的航空器,在相應電子地理範圍中畫出特定區域,並配合飛行控制系統、保障區域安全的軟硬體系統。
3.19 主動反饋系統,是指運營人主動將航空器的運行資訊發送給監視系統。
3.20 被動反饋系統,是指航空器被雷達、ADS-B 系統、北斗等手段從地面進行監視的系統,該反饋資訊不經過運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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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限制區域
機長應確保無人機運行時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避免進入限制區域:
10.1 對於無人機雲系統的用戶,應該遵守該系統限制;
10.2 對於未接入無人機雲系統的用戶,應向相關部門了解限制區域的劃設情況。不得突破機場障礙物控制面、飛行禁區、未經核准的限制區以及危險區等。
11.視距內運行(VLOS)
11.1 必須在駕駛員或者觀測員視距範圍內運行;
11.2 必須在晝間運行;
11.3 必須將航路優先權讓與其它航空器。
12.視距外運行(BVLOS)
12.1 必須將航路優先權讓與有人駕駛航空器;
12.2 當飛行操作危害到空域的其他使用者、地面上人身財產安全或不能按照本諮詢通告要求繼續飛行,應當立即停止飛行活動;
12.3 駕駛員應當能夠隨時控制無人機。對於使用自主模式的無人機,無人機駕駛員必須能夠隨時超控。
12.3.1 出現無人機失控的情況,機長應該執行相應的預案,
包括:
a.無人機應急回收程序;
b.對於接入無人機雲的用戶,應在系統內上報相關情況;
c.對於未接入無人機雲的用戶,聯繫相關空管服務部門的程序,上報遵照以上程序的相關責任人名單。

14.1 民用無人機的運行管理
14.1.1 電子圍欄
a.對於Ⅲ、Ⅳ、Ⅵ和Ⅶ類無人機,應安裝並使用電子圍欄。
b.對於在重點地區和機場淨空區以下運行Ⅱ類和Ⅴ類無人機,應安裝並使用電子圍欄。
14.1.2 接入無人機雲的民用無人機
a.對於重點地區和機場淨空區以下使用的Ⅱ類和Ⅴ類的民用無人機,應接入無人機雲,或者僅將其地面操控設備位置資訊接入無人機雲,報告頻率最少每分鐘一次。
b.對於Ⅲ、Ⅳ、Ⅵ和Ⅶ類的民用無人機應接入無人機雲,在人口稠密區報告頻率最少每秒一次。在非人口稠密區報告頻率最少每 30 秒一次。
c.對於Ⅳ類的民用無人機,增加被動反饋系統。
14.1.3 未接入無人機雲的民用無人機
運行前需要提前向管制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有效監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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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日本的資料,個人感覺乾貨略少,似乎更重視對無人機雲的系統整體運用,
但通過雲的運行確實更容易管理,從這點來說該想法還是挺先進的。

參考資料:
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 - 中國民用航空局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合格證實踐考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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