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局對無人機實行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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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航局於5月16日發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
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必須進行實名登記。
新聞連結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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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錄一下主要的內容。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最大起飛重量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無人機。

2017 年 8 月 31 日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
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規定實施實名登記和粘貼登記標誌的,
其行為將被視為違反法規的非法行為,其無人機的使用將受影響,
監管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民用無人機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自備飛行控制系統,並從事非軍事、警察和海關飛行任務的航空器。
不包括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

民用無人機製造商
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填報其產品的名稱、型號、最大起飛重量、空機重量、產品類型、無人機購買者姓名和行動電話等資訊;
在產品外包裝明顯位置和產品說明書中,提醒擁有者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進行實名登記,警示不實名登記擅自飛行的危害;
隨產品提供不乾膠列印紙,供擁有者列印"無人機登記標誌"。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
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進行實名登記;
在其擁有無人機上粘貼登記標誌;
所有權發生轉移後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上更新無人機的資訊。

個人民用無人機擁有者登記資訊
個人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登記的資訊包括:
(1)擁有者姓名;
(2)有效證件號碼(如身份證號、護照號等);
(3)行動電話和電子郵箱;
(4)產品型號、產品序號;
(5)使用目的。

單位民用無人機擁有者登記資訊
單位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登記的資訊包括:
(1)單位名稱;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等;
(3)行動電話和電子郵箱;
(4)產品型號、產品序號;
(5)使用目的。

民用無人機登記標誌包括登記號和登記二維碼,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完成資訊填報後,
系統自動給出包含登記號和二維碼的登記標誌圖片,並發送到登記的郵箱。

民用無人機登記號共有 11 位字符,分為兩部分:
前三位為字母 UAS,後 8 位為阿拉伯數字,採用流水號形式,
範圍為 00000001~99999999,例如登記號 UAS00000003。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收到系統給出的包含登記號和二維碼的登記標誌圖片後,
將其列印為至少 2 厘米乘以 2 厘米的不乾膠粘貼牌。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將登記標誌圖片採用耐久性方法粘於無人機不易損傷的地方,
且始終清晰可辨,亦便於查看。
便於查看是指登記標誌附著於一個不需要藉助任何工具就能查看的部件之上。

民用無人機發生出售、轉讓、損毀、報廢、丟失或者被盜等情況,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應及時通過"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註銷該無人機的資訊。

民用無人機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後,變更後的所有人必須按照本管理規定的要求實名登記該民用無人機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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