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受傷的地勤機務ground cr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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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又在新浪微博上看到地面機務人員被飛機上強光照射,眼睛受傷的新聞
聯想起以前在航空安全自願報告系統ASRS上也看到過類似事件,
真希望這種不幸能夠斷絕。

根據微博中的記載,9月8日在長春機場,
一架A320的起落架轉彎燈未關閉,然後又突然打開了起飛滑行燈,
致使地面指揮停機位的機務人員視網膜受傷,需要住院治療;
該微博還披露,5月5日於虹橋機場,一架飛機始終沒有關閉滑行燈,
強光不但影響機務人員的地面引導,而且對人的視力危害很大,
但是好像該執飛機長對此沒有相應的認識。

關於這類事情,ASRS里的專家如何解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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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考一下這個飛機降落後滑行引導過程中燈光照射機務人員的案例。
(類似的還有航空器滑行時滑行燈光的要求的案例)

首先當時的情況是:
"機組員沒有及時關閉滑行燈和大翼根部的降落燈。
當時我指揮人員無法看清飛機滑行路線...
事後,我方指揮人員出現了暫時性的眼前有亮光幻影,流淚等症狀。"

摘錄專家的解說如下:
"這已經很清楚和明確表明了滑行燈和轉彎燈(跑道脫離燈、降落燈)未關閉...

B737-800飛機滑行燈的設計功用:滑行燈可以讓組員在滑行中看清滑行線。
滑行燈的照射對象:滑行線。

B737-800飛機機翼根部降落燈的設計功用:在起飛和降落過程中,降落燈幫助組員看清跑道。
降落燈的照射對象:跑道。

在B737-800和A320的廠家提供給組員使用的SOP(標準操作程序)中,清楚的要求:
在脫離跑道後,要求組員按程序關閉降落燈,地面非跑道上滑行(跑),是禁止開啟降落燈的;
當飛機進入停機位前,能見引導後,關閉滑行燈和轉彎燈。

因此,當飛機降落後、脫離跑道滑行時,應關閉降落燈。
而且,翼根降落燈為高功率用電器,發熱量較高,不應長時間在低速時使用。

當飛機滑行至準備進入停機位時,組員應以地面指揮人員的信號作為滑行指令,
此時無需組員人員觀察滑行線位置,所以此時組員應關閉滑行燈。
顯然,當事組員未能嚴格執行SOP。

當地面指揮人員受到飛機燈光影響、指揮工作被干擾時,
可使用此標準中等待位置、待命的信號,指令飛機暫時停下,
與組員通過手勢或內話溝通、待飛機滑行燈和降落燈關閉後,
再繼續指揮飛機滑行,以免造成不安全事件和人員健康傷害。

有經驗的機務指揮人員往往採取用右手或左手指揮牌(指揮棒)遮擋雙眼示意組員人員,有很好效果。

機務指揮人員如確實無法看清滑入機位線的航空器,也看不清在預定停機點旁的機務人員,則應果斷給出停止滑行信號。

引導員如果受到燈光照傷,可以通過合理的途徑,要求航空器運營人支付合理的醫療和誤工費等。
"

其實除了燈光,還有很嚴重的,比如雷達方面:
雷達不關造成身體不適
又一起航後飛機雷達不關事件,
航後飛機雷達不關事件
航後飛機落地雷達不關問題,
等等,真是為機務人員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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