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比較灰色的主題,讓Google Gemini做了個深度調查,感覺還是挺有參考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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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航空情報"開放性"的誤解與法律現實
1.1 問題的提出
隨著數字化進程的加速,全球許多國家都通過網際網路免費公開其航空情報資料彙編(AIP)。這種現狀給用戶造成了一種普遍的錯覺,即"航空情報是公共產品,沒有版權限制"。然而,正如您所關心的"eAIP 的版權到底如何"這一問題所示,實際的法律狀況極其複雜。"免費查閱(Gratis)"與"自由使用(Libre)"在法律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這一點在航空數據領域表現得尤為突出。
本報告旨在通過分析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規定、主要國家(美國、歐洲、中國、大洋洲)的國內法以及商業數據市場的慣例,釐清 eAIP 的版權、再分發權以及商業使用的全球法律圖景。
1.2 航空情報管理(AIM)的權利演變
ICAO 附件 15(Annex 15)規定了國家保證航空情報"質量"和"及時性"的義務,但這並不意味著要求各國放棄版權 。相反,為了確保數據的準確性並防止錯誤數據流傳導致航空事故,許多國家通過版權法或免責條款嚴格控制數據的流通渠道。因此,所謂"大多數國家是空開(Open)的",通常僅指訪問層面的便利,而非權利層面的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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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際法律架構與國家主權原則
2.1 芝加哥公約與數據主權根據 1944 年《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芝加哥公約),各國對本國領空擁有完全的主權。
AIP 中包含的空域劃分、限制區和航路結構,不僅僅是技術數據,更是國家主權在三維空間中的法律表達。
因此,對 AIP 數據的權利主張,往往被視為國家"空域主權"在數字領域的延伸。
2.2 ICAO 的成本回收原則ICAO 本身對其出版物擁有嚴格的版權 。
更重要的是,ICAO Doc 9082 《機場和空中航行服務收費政策》明確指出:成本回收(Cost Recovery): ICAO 允許國家向用戶回收提供空中航行服務(ANS)的成本 。
數據銷售的合法性: 出售 AIP、航圖或向商業數據提供商(如 Jeppesen)收取數據許可費,被視為回收航空情報管理系統(AIM)維護成本的合法手段 。
這一原則成為歐洲、澳大利亞等地區對 AIP 行使版權並進行商業收費的法律和經濟基礎。
3. 公有領域的例外:美國模式美國是全球極少數真正實現數據"完全開放"的國家之一,這也導致了用戶對全球數據開放性的誤判。
3.1 法律基礎:聯邦政府作品無版權根據美國版權法(17 U.S.C. § 105),聯邦政府雇員在職務範圍內創作的作品不享受版權保護 。
完全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 FAA 製作的 AIP、航圖(Sectional Charts)、終端程序圖等數字產品均屬於公有領域。
自由利用: 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下載、複製、修改並進行商業銷售 。
ForeFlight 和 Garmin Pilot 等巨頭正是基於這種免費的官方數據建立起了龐大的商業帝國。
3.2 責任與免責雖然沒有版權,但 FAA 對經過第三方加工的數據不承擔責任,且要求第三方在使用其數據時必須移除 FAA 的官方標誌,以免造成官方背書的誤解 。
4. 歐洲模式:嚴格的版權管理與資料庫權利與美國截然不同,歐洲國家將航空情報視為"高附加值的智慧財產權"。
在這裡,"開放"僅意味著"可公開訪問",絕不等於"可自由使用"。
4.1 歐洲航空資料庫(EAD)的法律結構歐洲空中航行安全組織(Eurocontrol)運營著集中的歐洲航空資料庫(EAD)。
所有權歸屬: EAD 內的數據歸 Eurocontrol 或各數據提供國所有。
EAD Basic(免費版)的用戶協議明確禁止數據的商業利用、系統性抓取(Scraping)和再分發 。
非運行用途: 免費公開的數據僅供"非運行目的"或演示使用,嚴禁用於實際飛行導航 。
4.2 英國(NATS):皇室版權英國的航空情報服務由 NATS 提供,其數據受到"皇室版權(Crown Copyright)"或 NATS 自身版權的保護。
版權聲明: 英國 AIP 明確標註"© Copyright NATS Limited",未經書面許可,禁止複製、存儲或再分發 。
經授權的來源: 英國民航局(CAA)通過 CAP 1054 文件定義了航空數據的"經授權來源"制度,未獲授權的第三方數據分發被視為不合規 。
5. 中國模式:國家安全與測繪法的壁壘對於您最關心的中國 eAIP,其法律環境是全球最特殊的。
在這裡,"版權"問題往往讓位於"國家安全"和"測繪合規"問題。
5.1 測繪法(Surveying and Mapping Law)的紅線在中國,航空圖表和坐標數據被視為"測繪成果"。
地理資訊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相關法規,涉及軍事設施、重要目標坐標的高精度地理資訊屬於國家秘密或受控數據 。
提供限制: 未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向外國組織或個人提供未公開的測繪成果是違法的 。
這直接阻斷了境外商業公司(如 Navigraph/Jeppesen)合法獲取中國全境高精度數據的路徑 。
資質壁壘: 從事航空圖製作需要具備導航電子地圖製作資質,這是外資企業極難獲得的 。
5.2 民用航空情報工作規則(CCAR-175TM)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對航空情報的發布有嚴格規定。
發布權壟斷: 只有 CAAC 及其授權機構(如空管局情報中心)有權發布有效航空情報。
第三方擅自發布或篡改官方數據屬於違規行為 。
用戶協議: 中國官方的航空情報平台(如"通航資訊平台")在用戶協議中明確禁止破壞版權保護措施、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數據使用行為 。
5.3 實際影響因此,中國 AIP 數據雖然部分可在線查閱(需實名註冊),但絕非"開放數據"。
任何未經授權的批量下載、打包出售(如 Yinlei.org 的模式)均處於極高風險的法律灰色地帶,甚至可能觸犯刑法。
6. 亞太地區的混合模式
6.1 澳大利亞(Airservices):受限的知識共享澳大利亞航空服務公司(Airservices Australia)採用了一種看似開放實則受限的模式。
版權條款: 其 AIP 受到版權保護,雖然允許個人非商業使用,但明確排除了"內部業務用途"(Internal Business Purposes) 。
再分髮禁止: 未經書面許可,嚴禁再分發、存儲或建立鏡像站點 。
6.2 紐西蘭(CAA NZ):真正的開放數據紐西蘭是該地區乃至全球除美國外最開放的典範。
CC BY 許可: 紐西蘭民航局的 AIP 和圖表大多採用"知識共享署名(CC BY)"許可協議 。
皇室版權開放: 雖然保留皇室版權,但只要註明出處,允許商業機構自由複製、分發和改編。
7. 模擬飛行與"灰色地帶"的商業邏輯"全球 AIP 都是公開的"這一誤解,很大程度上源於模擬飛行社區的拿來主義習慣。
7.1 Navigraph 與 Jeppesen 的數據鏈模擬飛行用戶熟知的 Navigraph 並非直接使用各國 AIP,而是購買 Jeppesen 的數據授權。
數據清洗: Jeppesen 從各國官方獲取原始數據(AIP),進行標準化處理。
這個"處理"過程產生了新的版權 。
授權限制: Navigraph 的授權嚴格限制於"僅供模擬飛行(Game-based Learning)",嚴禁用於真實飛行,以此換取較低的授權成本 。
7.2 社區再分發的風險Yinlei.org 等個人站點提供的 PDF 下載服務,本質上是在未經官方(CAAC 或其他國家 AIS)授權的情況下,對受版權保護的數據進行了"再分發(Redistribution)"。
官方態度: 大多數國家的 AIS 對這種非營利或微利的愛好者行為採取"默許"態度,但這並不代表該行為合法。
中國特例: 在中國,由於涉及《反間諜法》和《數據安全法》,這種行為的風險遠高於簡單的版權侵權。
8. 結論:AIP 版權的世界光譜"eAIP 的版權到底如何?"
答案取決於您所指的國家
| 國家/地區 | 法律狀態 | 再分發/商用 | 核心邏輯 |
| 美國 (FAA) | 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 | ✅ 允許 | 納稅人已付費,數據歸公眾 |
| 紐西蘭 | CC BY (署名許可) | ✅ 允許 | 政府數據開放最大化 |
| 歐洲 (EAD/UK) | 嚴格版權/資料庫權 | ❌ 禁止 (需付費授權) | 成本回收,數據是資產 |
| 澳大利亞 | 受限版權 | ❌ 禁止 (含內部業務) | 成本回收,嚴格控權 |
| 中國 | 國家秘密/測繪成果 | ⛔ 嚴禁 | 國家安全,數據主權 |
最終建議:雖然網際網路上可以"看到"各國的 AIP,但絕大多數國家(除美國、紐西蘭外)在法律上嚴禁未經授權的抓取、打包和再分發。對於商業計劃而言,直接搬運官方 PDF 是不可持續且高風險的,必須尋求獲得官方授權的數據源(如 Jeppesen/Lido)或通過合規的測繪資質進行數據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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